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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悲催刘德(第1页)

刘德觉得自己快要死了,他穿着一件破烂的麻衣,枯坐在长安东市一个食肆门口的台阶旁,傻愣愣的望着人来人往的大街,饿得没有一丝力气。

仁寿家宴那曰出了宫城后,他并没有找到来时乘坐的王府车驾,还被宫门前的几个侍卫架起来,远远丢到一边。

当刘德满脸怒容的走回北阙甲第,想要进入自己的王府时,竟然被中尉府派来守卫的府卒拦了下来,一副大爷不认识你的可恶嘴脸。

按说原本没人敢这么大胆,冒犯王爷的罪名可不轻。

可是侍卫和府卒们都有充足的理由——刘德没有印绶,无法证明他王爷的身份。

准确的说,刘德的印绶就丢失了。

在只认印绶不认人的汉朝,这可是比在后世丢了身份证还可怕千万倍的事情。

在秦汉时,印的地位比脑袋更重要,因为它是权力的象征。

汉印因为是要钤在封泥上用于封印的。

因此尺寸不可能太大,一般的只有指甲盖大小,平时不用时都随身携带,收盛于腰间所挂的鞶囊中,再在外面垂上绶带。

由于汉代朝服不象后世那样以颜色区分等级,而是都穿皂衣,因此印章的材质,印钮的形状和绶带的颜色是区分官员禄秩的唯一标志。

丞相金印紫绶,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佩银印青绶,以下各有等差。

再一个是印钮的形状,帝后用螭钮,诸王丞相列侯用龟钮。

由于汉代印绶的地位很高,所以新莽末年,商人杜吴杀死王莽后,不去砍他的首级,而首先去解他的印绶挂在自己身上,可见汉人潜意识心目中,印绶的地位远比那颗脑袋值钱。

因为脑袋不过换些悬赏,而印绶则象征着权力。

又如秦末时,项梁带着侄儿项籍起事,杀了会稽守,解下他的印绶挂在自己身上,就可以号令全郡的兵马。

从此,刘德的悲惨生涯开始了,只要他稍微接近熟识的王爷或朝臣的府邸,就会被一些不明身份的兵卫盘查,以保护王爷和朝臣为由,不许他靠近。

而到了晚上,他更是遭遇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抢劫,他被数个蒙面大汉劫持到了长安东市,除了贴身衣裤外,劫匪只给他留下了一件破烂的麻衣和一个破碗。

刘德不笨,当然知道这一切都是太子刘彻搞的鬼。

否则哪有这么巧,无论他走到哪里,都会碰到多管闲事的兵士。

可他知道哪怕就是刘彻将自己活活饿死,也没有人能以此为由向刘彻发难。

汉朝就是认印不认人,你自己把印丢了,饿死了也怨不得不别人。

三天了,刘德没吃过一口东西,晚上就学着路边的乞丐,找个避风的角落蜷缩成一团。

虽然快要入夏了,但长安的夜晚还是非常寒冷的。

如今的他,披头散发,面容枯槁,浑身散发出一种腐肉般的恶臭,连附近的乞丐都离他远远的。

当然,并不是说乞丐们比他干净,而是能感觉到他周身笼罩着一种死气沉沉的浓郁到无法化开怨念。

咚!

食肆的伙计狠狠的踹了刘德一脚,朝他脸上吐了口唾沫,呵斥道:“给老子死远点!

还让不让人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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