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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贵宾厅敬酒,正看见他们两桌人起哄,要陈小姐唱首歌。
我一看,那个陈小姐不正是你雄哥的前女友吗?她可是变多了,哦,是变得更漂亮啦。
啧啧,那真叫光彩照人仪态万方,穿着晚礼服,化着淡妆,身材真好,哦,发型也换了……”
田之雄听着红姐盯着女人的关注点说个没完,忙打断接连问道:“红姐,阿秀她认出你了吗?跟你说什么了?有没有说她什么时候回来的?还走不走?……”
红姐发出一串清脆的笑声:“咯咯咯,靓仔,看你急的?她就在香港,跑不了。
咯咯咯……好了,我接着说。
她见了我,稍稍愣了一下,应该是认出我了,但没主动跟我打招呼。
我给她敬酒,她只轻轻说了声,谢谢。
后来,她架不住大家起哄,唱了首粤语歌,真是好听。
在座的有个唱片公司的老板,就是那个现在很红的,叫千代子的唱片公司,激动得直叫好,还说要跟她签约,出专辑唱片呢。
哦,还有还有,最最重要的......她好像还是一个人喔,没有男伴陪着哩。”
“谢谢,红姐,有心了。”
“谢我做什么,我就是跟你透个风而已,怎么做你自己把握哦,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那么好的女人错过了就错过了,别怪红姐没提醒你哦,靓仔!”
在香港,能跟他说话毫无顾忌的,红姐算一个。
“嗯嗯......”
田之雄放下电话,有些开心,又有些难过。
开心的是,阿秀又回到了香港;难过的是,她并没有告知他。
不过,他心存一分自我开解的理由:也许是因为,几年来,他换了两次住处,电话也换了,她联系不上了。
他没心思再写那份劳什子章程,便匆匆结了尾,点上小雪茄,慢慢抽着发怔。
转过年,他来香港就整十年了,已经彻底在敌人内部站住了脚,在这块土壤上扎下了根,他也已经是快四十的中年人了,双鬓已偶尔可见几根白发,性格也变得更成稳,但他内心的炽热一如十年前那个朝气蓬勃的政保侦察员。
阿秀好几年没了音讯,这让他对她的牵挂日趋强烈,对她的感情更加深厚,可他坚信当年拒绝这段感情是正确的。
十年来,他虽然已经融入了这个社会,甚至比像程民康、杨志鹏这样的大特务更敬业,更勤勉,但周边环境的险恶没有一丝一毫降低,他没有理由把阿秀带进这一险恶中来。
不知过了多久,天已经蒙蒙亮了起来。
他无心睡眠,冲了个凉,换好衣服出了门。
在路旁的“推车仔”
摊上胡乱吃了碗粉,便叫了辆黄包车,直奔“香港仔华人公墓”
而去,他想把阿秀回香港的好消息告诉陈伯。
天还早,墓园里依然一片静谧。
陈伯的墓碑前端端正正摆着两捧白色的菊花束,左边的一束,已经衰萎,那是中秋节时他献给陈伯的;右边的一束,却是新鲜怒放,最多是昨天刚刚来过的,这说明阿秀刚刚回港,一下飞机就来看她父亲了。
田之雄用手指轻轻抚摸着新鲜的花瓣,心里感到一丝欣慰。
他多想阿秀此刻也同他一起坐在陈伯的墓前,那样的话,他可以亲口告诉阿秀:那个罪恶的凶手遭到报应了,她的父亲可以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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