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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五章 白山黑水间的争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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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完成柳条边修筑,宽甸为柳条边外巡防地。由叆阳边门卡伦统巡。同治十三年清朝撤销对柳条边外封禁。光绪三年正月,清廷批准设立宽甸县,隶属凤凰直隶厅。光绪三十二年属奉天省东边道辖县。

    民国元年(1912年),宽甸县隶奉天省东边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废东边道,宽甸县属辽宁省辖县。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宽甸县属伪奉天省辖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属伪安东省辖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25日,辽东人民自卫军第一支队解放宽甸,成立宽甸县民主政府,隶属安东省。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属安东省第四专署,11月国民党政府军占领宽甸,宽甸县属安东省辖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收复宽甸,宽甸县隶安东省第四专署。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四专署撤销,属安东省辖县。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安东省、辽宁省合并成立辽东省,宽甸县属辽东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宽甸县仍属辽东省。

    1954年8月,辽东、辽西合并成立辽宁省,归属辽宁省。

    1956年设安东专员公署,归属安东专员公署。

    1958年11月撤销安东专署,隶属辽宁省。

    1959年1月,属辽宁省安东市(1965年安东市更名丹东市)辖县至今。[6]

    满族在宽甸的历史悠久。早在明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建州女真首领李满住得明朝政府允许率部迁入今浑江中下游一带居住。明万历初年,“宽奠六堡”建成后,北有女真王杲完颜部,东有王兀堂董鄂部。各族人民住种混居,往来贸易,促进了宽甸地区的开发。天启元年(1621年)努尔哈赤后金政权占据宽甸,境内居民被编入八旗。顺治六年(1644年)清军入关,宽甸八旗子弟“从龙入关”,宽甸为边外封禁地,荒烟不治达二百年之久。清同治年间,边外封禁松弛,居民渐集,光绪二年(1876年)左宝贵率兵到宽甸丈放土地,光绪三年宽甸县设治后,满族人口渐增。宣统二年,满族居民20356人,占总人口9%。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部分满族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出旗入民”。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满族人口为11199人,占人口总数3.8%。1983年国务院发出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的通知,原改变族属的满族人开始向政府申报恢复民族成分。1985年末,满族人口为173917人,占总人口39.88%。同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毛甸子、虎山、步达远、灌水、杨木川、夹皮沟(硼海)、灌水镇7个满族乡(镇)和下露河朝鲜族满族镇,少数民族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34.78%。200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满族人口232248人,占全县总人口53.42%。

    (二)汉族

    汉族自古就是宽甸各族人民中居住最早、人口最多的民族。战国时期,燕人进入辽东。由于时代演变,境内汉人时增时减。明嘉靖年间,在宽甸修筑险山(今土城子村)、江沿台(今虎山)等铖堡,实行“屯军边上,寓军于农”政策。万历初年兴筑“宽奠六堡”后,实行屯田制,汉族人口渐增。清咸丰至同治年间,山东、直隶等地的汉族人为寻求生计冲破清王朝封禁令,进入宽甸垦植求生。清光绪三十三年,全县人口176018人,汉族人占十分之九。民国前期,军阀混战,灾害频繁,关内灾民闯关东下边外,加之满族人出旗入民,汉族人口急剧增加。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4.2%。1983年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原改变族属的满族人恢复满族,1985年汉族人口25380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19%。200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汉族人口195346人,占总人口数的44.93%。

    (三)朝鲜族

    清宣统二年(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半岛,一些朝鲜爱国者和破产农民不堪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统治,纷纷背井离乡来宽甸。到民国4年全县朝鲜族有2040户、11307人。民国19年(1930年)*满洲省委在宽甸建立特别支部,大多数党员是朝鲜人。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又有一些朝鲜人到宽甸定居,至民国29年全县有朝鲜族1585户、8927人。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朝鲜族11124人。1959年,为支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平建设,全县有315人经政府批准迁居朝鲜。1961年后,县内水田面积减少,为照顾朝鲜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一些朝鲜族人迁往沈阳、盘锦、东港等水田地区。至1985年朝鲜族人口6464人,占全县总人口1.48%。200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朝鲜族人口下降到4925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3%。

    回族进入宽甸较晚。清光绪五年(1879年)回族人哈广德从关内迁到宽甸,在县衙当差。不久,马国良、哈金发、哈金才投奔哈广德来宽居住。光绪年间,全县回族居民不足10户,宣统二年增加到38户、246人。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宽甸镇新开路西设清真寺,是回族宗教活动中心。回族人民勤劳朴实,热情好客,注重互助互爱,珍惜民族团结,讲究卫生。回族人一般不与他族人通婚,人口发展较为缓慢。1985年46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1%。2002年回族人口3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9%,多居住在宽甸镇内,主要从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

    (五)蒙古族

    宽甸的蒙古族多为清政府拨往沈阳、凤城、岫岩等地的八旗子弟后裔,于清同治、光绪年间迁入宽甸。宣统二年全县蒙古族343户、1241人。民国期间,少数民族受到歧视,人口减少。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全县有蒙古族528人,1985年全县蒙古族人口1353人,占全县总人口0.31%。200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蒙古族1562人,占全县总人口0.35%。

    宽甸境内壮族、锡伯族、土家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共有203人,多系建国后因工作调动、婚姻等原因正常迁入。[8](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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