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钱局是海南王府针对海南的现实情况成立的。是海南王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南王府的管辖之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海南金融稳定。
华夏钱局是在海南钱庄、海口银庄和海南银票局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专门行使对海南所辖的银庄、钱行等钱币流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并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华夏钱局直接听命于海南王府在**执行钱币流通的法规。其所有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今年四月二十日,华夏钱局在海口正式宣布成立。海南王府当天发出公告,由华夏钱局发行的华夏币在海南、广西和广东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华夏币为本位货币。
海南王府并颁布了《海南王府钱币管理法文》,同时,又成立了海南财政监督署,负责监督华夏钱局的争产运营。
海南财政监督署直接受海南王府管辖。监督华夏钱局在其运营过程中履行王府的钱局职能,承担发行钱币币、经营和管理海南金库、管理海南金融、稳定海南的金融市场、帮扶海南经济的发展和海南建设的任务。
在海南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华夏钱局在海南王府的统一指令下,建立统一的海南金融体系:
一是建立**统一的钱局体系,使华夏币成为海南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货币的发行与市场的供需矛盾;
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海南的一个整体的钱局体系,整顿私营金融业;
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闲散资金,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此条文在海南暂时没有什么价值,是海南王府为了打入内地所提前准备的),禁止外国货币及大清其他省份的自制货币的流通,统一管理外汇;
四是开展存钱、发放贷款、汇兑和外汇等业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华夏钱局管辖海南王府的辖区内所有的金融机构,其自身只行使管理职能。不直接办理钱币相关业务。
为了加强对海南民营经济的扶植,海口钱庄改组为海口银行,主要职能就是为海南的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特别是为与海南王府合作为海军建设的造船工业,钢厂及一系列配套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同时,原海口银庄与何东的海上保险公司合资,成立了南海海上保险公司,海口银庄占60%的股份。
原海南银票局改组为海南银行,为海南王府独资银行,也是海南最大一家综合性银行。
成立了华夏造币总厂,负责制造华夏币,并在海南王府所辖区域建立分支机构。
华夏造币总厂是华夏钱局直属的,法定从事华夏币制造业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是华夏币制早以及华夏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同时不断拓展研制与生产、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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