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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11月20日,北京国家议会,一场因辉县暴乱引发的法律辩论正在展开,由于新闻报业媒体的积极参与,大量真实的事件被还原到大众面前,暴徒匪帮的残忍、死者的惨状、生者的木讷,一一都以照片、文字等形式被记录和呈送到国会。
对于这种完全践踏生命的行为,国会议员们一致声讨之时,却有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通晓欧洲法律并且亲手操刀核定新政府刑法的伍廷芳tongguo国会质询了监察司提交的《辉县暴乱审判提案》。
此刻,站在国会听证席上的伍廷芳,手里高举着一柄从辉县现场截获的凶器,“诸位国会议员,这柄凶器被军方截获之时,上面沾满了鲜血,持有这柄凶器的案犯叫刘黑虎,是太行山的惯匪,现场有至少两百人指认了这个人的身份,这个凶犯杀死了辉县民选的议员吴一民,他是一个以刀刃沾血为嗜好的凶犯,甚至拒绝让手下洗去这刀上的血迹,这样的暴徒,我与你们的观点完全一致,只有让他生不如死,才能偿清他的罪孽!”
虽然伍廷芳此刻的发言是提出反对提案,但他这一发言立刻获得了下面议员的一片鼓掌,而伍廷芳立刻趁着这个机会,从另外一个厚厚的牛皮信封里拿出一叠叠白纸。“这一叠叠白纸上。每一张都承载着5个人……5个活生生的农夫的生命。以整件事情的真相来看,他们确实显得太过愚昧,太过盲从,但是,这些人是否要依照提案处以重刑、甚至于极刑,即便依照先行刑法条款来核定,他们仍需要一个公正的裁定!”
“伍司长,依照你的说法。那就是要为这四千多涉案的暴民全部配置律师,然后让他们把河南法院的大门挤破为止嘛?”下面立刻有国会议员大声提问。
伍廷芳对于这个敏感的问题,义无反顾的大声回应道:“并非为每个人配置律师,但必须让每个人获得公平的法律审判,绝对不是简单的断案……我们是新政府,新的国家法律是要保护每个国民的基本权益,不管他是罪大恶极,还是蒙冤待雪,都需要证据确凿!”
伍廷芳之所以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源于他早几日与秦铠的秘密对话。辉县事件事实上也完全出乎了秦铠的预料,随着军政部出面快速督办起来的地方巡捕局。目前而言,地方上的巡捕局干员大多数都有军方的背景,这倒不是秦铠的私心,毕竟原有的地方官僚执法体系已经完全没有延续的价值。
民选议员的过程,可谓是一种枪杆子威慑下的革命性举措,虽然并非所有官吏都遭到淘汰……事实上,地方上原有官僚体系的变化十分的复杂,总体上而言,植根于当地的一些官吏获得了提升,但是,总体而言,官僚体系正在经历一**浪淘沙般的清洗,而且,这是朝着好的方向!
当然,不可否认,这其中不乏买卖选票之类的恶行,情报司那边也有收集这类证据,廉政司在大选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这种案子,数百涉案官员、议员被拘押、审判,而后,他们的命运再也无法与政治存在任何关联!
所以,对于目前这种政治体制下发生类似后世历史书中的“农民运动”,秦铠也是颇感棘手,虽然之后军方的处置、实践调查的结果以及媒体的真实报道,充分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对于新政府而言,这件事情上只有加分,而无害处。
但是,他却依然在整体事件的处理上看到了旧体制的弊端,监察司提出对这起涉及国家安全的民众暴乱事件的处置,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前朝重典治国的方略,首犯是必须处死,以儆效尤,但是,而大多数涉案从犯,也因为他们已经触及国家刑法中高压线,将会统一被甄别、宣判,处以从流放到极刑的各种刑罚,而这一处置,将筹备一个特别督察组进行处置!
从处罚的方式而言,秦铠倒也没有太多反对意见,毕竟,新旧体制交替之时,用重典无疑是国家机器的必由之路,但是,监察司作为新政府体制下执掌法律体系的关键部门,虽然已经充实了不少法律人才,不过,这些高层的清流大佬们,尤其是翁同龢这批人,还是习惯于按照人治的一套东西来办事,即便是涉案人数如此庞大、惊人的事件。
最终,秦铠找来了伍廷芳商议此事,老伍可是亲自参与草拟新政府刑法的大员,找他逃了这问题无疑是最佳选择,而事实也证明了,伍廷芳对于监察院提出的处理提案也颇有微词,他的意见与秦铠略有区别,但是,核心的思路却取得了一致,绝对是要对案子彻底查清后才给予判决,而不是由某个督察组之类的特别机构来决定这数千人的生死。
当天,国家议会对辉县事件处置提案的讨论达到了一种白热化的程度,之所以这个提案能够引发如此多国家议员的共鸣,无疑与国会议员结构有着极大的关系,超过一半的议员都有着新学的精力和南洋体系的背景,打破旧体制下一切弊端的念头,对他们而言是根深蒂固的想法,所以,当伍廷芳提出这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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