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歌厅愿意凑热闹的人多,但真正愿意跑上台献艺的是少数,大部分都是喝了点儿酒或者被朋友起哄上去的。
赶巧了,遗朱在手机上点完就到了他的歌。
遗朱用自己新买的天蓝色心型墨镜把额前的碎发拢起来,后脑勺上还别着买的另一副绿色墨镜,大大方方地跨步上台。
晴山蓝色的衬衫在光影下暗花微闪,遗朱握着麦克风的姿态从容又自信,跟着调子慢慢调整节奏。
Let's fall in love for the night,
And forget in the morning,
(让我们今夜坠入爱河,明早就相忘)
play me a song that you like,
You can bet I'll know every line,
(选一首你喜欢的歌吧,我敢打赌每一句我都熟知)
I'm the boy that your boy hoped that you would avoid,
(我是你男朋友不想让你遇到的男孩)
……
(引自FINNEAS-Let's Fall In Love For the Night)
遗朱没有改变原唱任何细节,完全按着原有的味道慵懒又轻缓地唱。
唯一的不同是。
Let's fall in love for the night,他唱的意味不是邀请,而是掠食者在抛好钩子后偷偷收线,是成年人不紧不慢又赤诚的引诱。
随着他的步伐来到台阶边沿,现在站在最前方位置的陆朝野看得很清楚。
如果把这首歌比喻成求爱,那遗朱的情绪捎带着半场开香槟的雀跃。
他自然垂手的时候腕线过裆,站得并不笔直,但从小的优渥生活养了他不容置喙的仪态,整个人望上去像玉磋磨出来的,却又用松弛轻缓的声音扔钩子。
遗朱的眉眼都生的浓情,此刻他每一个眼神都像在跟人玩一步之遥的弗拉明戈。
……不愧是和姜太公一个姓的男人。
bGm的声音降下来,歌也临近结尾。
台下的青年男女少不得有欢呼声和口哨声,在算不上宽敞的点歌厅掀起来阵浪。
眼风扫过台前的攒动的人群,这些喝彩遗朱都照收不误。
尾声还没结束,遗朱蹲在台沿,手里还拿着他刚才唱嗨了摘掉的麦克风,当着点歌厅熙熙攘攘的人群,伸出戴满串珠的手臂,拿着自己的第三幅墨镜朝向台下的陆朝野。
“我厉害吧?”
陆朝野知道为什么遗朱叫他出来玩了,因为I人是E人最好的玩具。
但是他本能地想认同遗朱的话。
还没来得及点头,他的目光就落在遗朱手握的第三幅墨镜上。
那刚好是最炽烈浓艳的粉红色,高饱和度彰显着它的寓意——
求爱。
遗朱的音调还未完全从唱歌的雀跃中走出来,问道。
“英语你总能听懂吧?”
陆朝野觉得昏黄的灯色绕得人目眩,他向来解读不好遗朱话里的意思,又不自觉地想咬他话里的钩子。
因为这首歌就像为他唱的一样。
I like to push my luck,
(我爱得寸进尺)
So take my hand, let's take a drive。
(所以牵着我,一起兜风去吧)
……
I want you, riding shotgun I knew,
when I got one right。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