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殷海光被迫离职、〖中〗央研究院王世杰院长為此屡提辞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郭廷以赴美不归,及《联合报》之备受抨击。
因控诉牵涉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教授、太平洋学会及福特基金会(以费正清為核心的福特基金会后捲入零八宪章事件,遭〖中〗国大陆部分人士指控与共济会阴谋有关),中美关係因此波澜甚多,惟李敖全身而退。
早年李敖是一个旧文化批评者,少谈当代政治、经济与社会议题;他对〖中〗国旧文化的批判,基本上是站在现代化、西化的角度,当然这个现代化裡面有不少〖自〗由主义成份;故他在《文星》上的影响,主要限於文化领域。后来在《李敖千秋评论》中才出现较多的政治批评。
第一次入狱:当时蒋介石通过〖中〗国国民党威权统治,李敖反对其**,触犯当道,1966年,李敖发表《歷史与人象》《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乌鸦又叫了》《孙悟空和我》等书,為当权者所查禁,并未因此坐牢。
但把他1953年与(地下共產党员)严侨老师合谋偷渡大陆一事翻出来,并於1967年以「妨碍公务」提起公诉。后被法庭判刑1年,但由他的大学恩师多方奔走,得到缓刑没能入监执行。
白色恐怖期间,李敖為护人权协助彭明敏逃亡,避免其受迫害,1970年彭外逃后遭谢聪敏和魏廷朝供出,另外,李敖拿到台湾受迫害被关的政治犯名单(内有共產党,台独人士等等),并要把这份名单送到「联合国」与「人权组织」去告发,李敖把名单转给「国际特赦组织」马汀,但在〖日〗本却被台独人士拿走,并且不得李敖本人同意,即刊登在其台独刊物上,以致李敖亦被牵连,遭致判刑处置。
於1971年,被以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之「内乱罪」判处十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法庭一审判决后,李敖没有提出上诉。后逢蒋中正(蒋介石)逝世大赦改為八年六个月。1976年,41岁的李敖被释放。实际被监禁日期,总计五年零八个月。
第二次入狱(1981年─1982年):记录為普通刑事案件,即「萧孟能诬告李敖」案。按李敖说法,指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国民党政府利用「萧孟能诬告李敖」案,对李敖进行再次「封杀斗臭」。
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拋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髮妻朱婉坚,李敖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
李敖自述「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產,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
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佔。」
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李敖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李敖坐牢半年。
李敖自述:「判决内容之蹊蹺已到了离奇程度。
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鑑定。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七、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