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宾作为这里的地主,真正的地主,他家的地有12万平方公里,整个宾夕法尼亚都是以他们家族的姓氏命名的。
大顺这边登陆宾夕法尼亚,约翰·宾也不可能不出面,来和大顺这边谈事。
宾家族的人,整体上,道德上讲,是个好人。至少相对于那些清教徒疯子、蓄奴狂人,算是个道德意义上的好人。
宾夕法尼亚是他们家的地产,和印第安人也算是相对而言比较和平,宗教上也没那么魔怔,算得上北美殖民地的一股清流,竟然没怎么烧过人不说,甚至天主教徒和犹太人也能在宾夕法尼亚生活。
这年月,不烧人,就算是好人了。
而后来美革时代,宾家族的境遇,也算是十三州独立“为数不多的进步性”的体现:
他家的1亿6200万亩土地的地产,全部充公,收归国有。因为比较配合,所以算是开明地主,给了13万英镑的补偿,不像是其余亲英派一样不但不给钱没收而且枪毙。
这就是进步,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了障碍。
其反封建性质,主要体现在废除“退租费”上——其封建性质类似除夜权。
比如说,这块地产是我的,我租给你,你只是租户。而根据封建法权,我有权在我的土地上狩猎——虽然一般来说我不会闲的没事干非跑你的麦地里打猎,但我在我的地产上狩猎,是我的合法权利。我可以不做,但不代表我就没这个权利。
当然,合的是封建法。
所以,作为佃户的你,得给我交钱,从而从我这购买诸如“狩猎权”之类的权益。
这和除夜权差不多,我未必要睡佃户的媳妇,但是我有权去睡。我可以不睡,但佃户得为我的这个特权付钱好让我不去睡。
在法理上,恶臭的封建味儿太浓。
所以北美革命期间,没收宾家族的地产,取消封建退租,绝对的反封建的大进步。
这一点无可置疑。
包括走私贩子、没收地主财产、取消长子继承制、取消封建法权……这些都是其进步性。
而这种进步性、以及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都使得约翰·宾做出了迎接大顺军队的决定。他已经意识到了危机正在酝酿,并且可能有些事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果不能避免,最好还是选择妥协,多换一点利益。
历史大势,浩浩荡荡,明眼人在这个时代,都能看清楚有些东西已经不可控制。
法国启蒙运动的火焰,源于欧洲宗教入脑。也恰恰是因为宗教入脑,使得他们这些反宗教的启蒙运动,又在不自觉中借用了宗教的经院哲学衍生出的天赋、人、自由的意志等等这些东西。
这些东西,在此时的大顺,卵用没有,因为大顺这边又不信上帝的那一套东西,也并不耽误历朝历代造反、均田。
而这些东西,在欧美,是能让统治阶级,尤其是约翰·宾这样家族拥有12万平方公里土地产权的地主,心惊胆战的。
一旦大顺和法国卡住西部边界,没法对外扩张获取土地,那就只能对内分地了。
现在富兰克林在伦敦,主要就忙两件事:一个是希望允许印纸币;另一个就是想让宾夕法尼亚从私有业主殖民地,一步到位转为王家殖民地。
富兰克林是承认主权在国王的,所以转为王家殖民地后,等于土地所有权转为了主权国有,亦即通过和平的方式完成国有化。
这里的弯弯绕很复杂。
如果主权归议会,那么北美十三州就是英国的附属,议会是英国那群人控制的;只有主权归国王,北美才能和英格兰在法理上平起平坐。
约翰·宾作为卷入宾夕法尼亚土地所有权之争的关键人物,毕竟他是家族继承人嘛,对于大顺军队的到来,充满了矛盾的感情。
里面的事,很麻烦。
而宾夕法尼亚的大业主,宾家族,主动欢迎大顺军队登陆,也正是因为这里面的麻烦。
用非常粗略、或者说“庸俗”的话来讲。
对外扩张,大资本吃肉,小资产喝汤,吃肉喝汤啃骨头。
不对外扩张,先来的地主,尤其是像宾家族这样动辄几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主,可能要被挂路灯。
大致且粗略来讲,大致就是这么个“庸俗”的事。
约翰·宾曾经是个乐无边的少年,叛逆地违背了父母的意愿,追寻爱情,不惜和父母闹掰,娶了个门不当户不对的女孩。即便家族里一直提醒他,这个女孩可能只是为了分家产,但他确信这是爱情。
然后,成长了一番,在巨大的……呃,确实挺巨大的,他和堂兄的要继承的家产是12万平方公里……巨大的家产的提醒下,他和那个女孩离婚了。
亦算是和自己过去中二的、年轻的、激情的、青春的自己,做了个告别和分离。
过去那个年轻的自己,死了。
现在这个“成熟”的自己,才是自己。
于是,现在渐渐明白该如何争取利益的他,在家族都在伦敦的此时此刻,果断地做出了决定,迎接大顺的军队登陆,争取更多的、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和战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