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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九十四章 身份之谜 层层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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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关键是毁灭博士前后的变化。”

    “在我们第一次和毁灭博士交手的时候,他还远远没有到达今天的这种水平。不论是从浩克的反应亦或者是九头蛇的情报那里,他都只能算是一个实力高强的法师。而就是从这一次在伦敦现身之后开始,再一次露面的时候他就已经是魔王级别的存在。所以,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里就是他变化的开端。”

    “是这样的没错。古一法师也曾经说过,恶灵地狱的主人从魔王墨菲斯托的手中易主了。现在看来,魔王的宝冠是落到了他的身上,而他得到这个属于魔王的权柄的时间,应该就是这里。”

    掌握着第一手资料的史塔克也随身附和着,肯定了奥创的说辞。而在这之后,奥创则继续说道。

    “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就是,灾难之前,这两个人都出现在了英国的土地上。史密斯.周是一个形容枯瘦的病人,维克托.冯.杜姆则只是一个高水平的法师。而就在灾难之后,他们两个人都发生了变化。一个成为了最强大的超级人类,一个则成为了魔王。不管这中间是否有某种关联,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场灾难之中一定有着一个特殊的根源,导致了他们中某一个人发生了这种变化。而如果简单地做一下设想的话,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这么想呢?”

    “墨菲斯托毫无疑问的是根源之一。我想,地狱的魔王应该是不会好心到把属于自己的权力禅让出去吧。所以,必然是有人在这里杀死他,才能从他手中夺到那份属于魔王的权柄。而从这一点上看,维克托虽然是最终的结果,但是他却并不是最有这种可能的人。因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不认为区区一个法师能和地狱的魔王对抗。毕竟,连被称之为至尊法师的存在都很难做到这一点,维克托再怎么强大,也不可能和至尊法师比拟。”

    “所以,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史密斯.周才是那个杀死了魔王,夺走了他权柄的人。”

    这番推理倒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但是在一些人的想法里,这番说辞还是有些站不住脚的。“你是说史密斯.周杀死了魔王,得到了属于魔王的力量?那为什么最后变成魔王的是维克托这个家伙。我是说,史密斯.周既然得到了这个力量,他为什么自己不去当这个魔王呢?”

    “没错,为什么他不自己去当这个魔王呢?这是个很好回答的问题,就好比在座的各位来说,如果让你们放下自己手上的职务,去充当你们国家中一个城市的市长,你们会愿意吗?”

    不等着这些人回答,奥创就已经是自顾自地说道。

    “你们不会愿意的。因为人类所谓的自尊心更或者说权力欲就已经决定了,身处高位的人永远不会想要沦落到那些比他们现处地位更低下的位置上去。同样的道理,史密斯.周也是一个人类,他当然不会去做一个和自己身份不符的角色。”

    “当然,如果你们还需要更合理的解释,我这里也准备了一个说法。关于他的身份,难道你们真的单纯的以为,他会是一个普通的人类吗?哪怕是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说,我也不认为一个普通的人类能够拥有一个神灵当做后代。他的儿子是谁,你们应该很清楚的才对,有着这么一个特殊的后代,他再怎么说也应该和普通搭不上边吧。”

    “这话未免也太过于绝对了吧。难道普通人就不能有什么特殊的成就吗?”

    有人反驳了起来,而对此,奥创则是温和地解释道。

    “不,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普通人当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一些东西。但是恕我直言,这种改变通常只会是社会资源上的。而想要达到某种程度上的质变,让一个不论是身体还是智慧都只在人类范畴之内的家伙进化到更深层次的领域上,在个人立场上单纯地积累社会资源可没有什么用。这需要一点诱因,特殊的知识或者是遭遇。而如果不是天生的继承,那么恐怕需要惊人的幸运,也就是比全世界几十亿人加起来都高上那么一点点的幸运值,才能做得到吧。”

    “先不说你的这个说法是怎么得出来的,你怎么就知道,那个男人就不会是这么一个幸运的家伙呢?”

    “很简单。第一,如果仅仅是因为幸运的话,那么从出生一直到成年都没有和他相见过的儿子是怎么样拥有同样的幸运的呢?第二,以上的推断并非是我胡乱得来的,而是经过了精确的计算。我调查过这位先生的资料,发现他可不能算是什么普通人。”

    “资料,几十年前的老资料能说明什么?”

    “能说明很多问题,先生。最简单的例子,在座的各位中智商最高的应该是里德博士和史塔克先生,那么我请问两位,在十六岁到二十四岁之间,两位读完一本书需要多长时间?当然,我指的是学术作品,不论是科学文献也好,还是宗教哲学之类的典籍也罢。两位可以统计比较一下,给出一个大概的答案。”

    “学术作品吗?我记得那个时候我看的最多是费恩曼的物理学讲义,大概花了我一个礼拜。当然,哲学类的书要更长久一点,我看完马克思的资本论大概用了一个月。”

    大家都明白,里德博士所说的看完指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看懂和完全性的理解,基本上和背下来没有什么区别。而假使是略扫一遍的通读的话,大概也就是几个小时的事情罢了。

    “我花了三天读完电磁通论,至于哲学作品,除了最近花了两个星期读毛概之外,我还没有接触过其他的哲学作品。”

    史塔克用一种另外的方式向在座的各位解释了什么是天才。而对于这种让人惊讶艳羡的天才表现,奥创却举出了另外的一个例子。

    “那么,我要告诉各位的是,史密斯.周先生的读书速度,平均每天一本社会学著作或者是逻辑心理学的书籍。完全性的通读,甚至现在在他的母校——斯坦福大学,还能找到他当年留下的具有研究意义的笔记。”

    “如果说天才,他的这种表现或许的确是。但是,不仅仅是这个时候,从他就学的所有记录来看,他似乎都保持着如此惊人的天才水平。仿佛就是天生就知道许多知识一样,但是我想,恐怕不是什么天才都能做到生而知之的这种地步吧!”

    。着笔中文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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